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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内营养

作者:冬泽特医 发布时间:2023-06-12 15:21:11 浏览次数:422


肠内营养的发展历程

营养支持(Nutrition support)是指经口、肠道或肠外途径为患者提供较全面的营养素,在临床上分为肠内营养(Enteral nutrition,EN)和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

肠内营养是指经消化道给以较全面的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肠外营养是经静脉为无法经胃肠道摄取营养素,而不能满足自身代谢需要的患者提供营养素。肠内营养与肠外营养都是适应现代治疗学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营养支持

历史上,营养支持最先是基于解决外科患者的营养需求而发展起来的,故最初阶段有人称之为外科营养

肠外营养

1952年法国的外科医师首先采用锁骨下静脉插管到上腔静脉内进行输液,解决了胃肠外营养的给予途径问题。1968年,婴儿临床应用的成功经验,证实了肠外营养的临床有效性,引起了全世界的重视。

在我国,将正规的肠外营养技术用于临床是在1971年,治疗了一位危重病人,这是我国最早的比较正规的肠外营养支持的成功经验之一。

肠内营养

在肠内营养方面,管饲食物与药物进入胃中的报告始于1790年,Hunter经鼻胃途径喂养吞咽肌麻痹的病人得到成功。

在我国,北京从1973年引进和应用肠内营养制剂以后,各种不同途径的肠内营养制剂也先后进入我国市场。很多年来,肠内营养制剂在我国是按照药品进行管理。

特医食品(FSMP

FSMP的概念最早源于美国,1957年美国科学家为解决航天员在太空的饮食问题,研制了适合宇航员食用的食物,作为宇航员保持和恢复机体功能的营养治疗。20世纪70年代初,特医食品在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得到普遍应用。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特医食品以肠内营养制剂的形式进入我国,按照药品进行管理。自2013年以来,特医食品有了相对独立的注册管理体系。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特医食品的法律地位。随后国家针对特医食品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文件,特医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和成熟。

肠内营养的适应症

当胃肠道功能存在,但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愿经口摄食以满足其营养需求时,就应考虑通过各种途径给予肠内营养支持。原则上,肠内营养液应经过有吸收能力的胃肠道而被吸收,但如果胃肠道功能受损,有时可给予不需要再消化即可被吸收的肠内营养制剂等。

目前,肠内营养在临床上的适应症有:

01

吞咽和进食障碍

食物的吞咽一般经过对食物的认知、准备、进入口腔、咽部、食道等过程,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吞咽障碍、吞咽困难等。

这种情况的人群,一般胃肠道功能正常,但由于口腔和咽喉部手术、下颌骨骨折、颌面手术和重症肌无力等原因,往往吞咽或咀嚼功能障碍而不能正常进食,甚至由于进食可影响手术创面修复愈合并增加疼痛。

对于脑外伤、脑血管疾病、脑部手术、脑肿瘤和中枢感染等昏迷病人,精神疾病或老年性痴呆病人无法经口正常进食时,应考虑给予肠内营养支持。

02

胃肠道功能受损

人体食物的消化道有口腔、食管、胃、肝脏、胰腺、小肠、大肠,营养素经过消化道消化吸收后进入人体维持正常生理活动。

消化道损伤、梗阻或手术、消化道瘘和短肠综合征、胰腺炎、炎症性肠病等消化道疾病,都会导致消化功能损伤,使人体不能正常消化吸收营养,从而需要肠内营养来保证机体生理活动。

03

围手术期(术前、术中、术后)

在肠道手术前的肠道准备阶段给予无渣肠内营养制剂,可在不影响病人的营养供给情况下保证手术中无大便污染,有利于手术顺利进行。
对手术后存在营养不良的病人应积极尽早进行肠道内营养支持,以提高机体免疫力和对手术创伤应激的耐受性,有利于术后伤口愈合。

04

高分解代谢和慢性消化性状态

当人体处于分解和合成平衡的时候,才能保持机体健康。当分解大于合成时,人体就会出现营养不良。

严重感染、手术、重大创伤如多发性骨折、大面积烧伤等,机体处于严重的分解代谢和负氮平衡状态。此时需要给予病人足够的营养支持来改善全身状况,减少或纠正负氮平衡,促进蛋白质合成,有利于伤口愈合,减少各种并发症的发生。

05

特定疾病人群

多脏器功能障碍、器官移植、干细胞移植、严重代谢性疾病等病人在接受肠内营养支持时应掌握疾病的变化特征,要因病、因人而异,慎重选择营养支持方案。


肠内营养制剂的种类

01

传统的肠内营养制剂种类

肠内营养制剂不同于人们日常经口摄入的食品,而是一类比普通食品更易消化或不需消化即可被肠道吸收的,经过加工处理的医疗食品。传统的肠内营养制剂,根据组成成分分为四类:要素膳、非要素膳、组件膳和特殊营养膳食。

0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

目前肠内营养一般指的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两项国家标准分为以下类别:


肠内营养的使用方式

关于肠内营养的使用,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实施途径,即经口、经鼻、胃肠造瘘等,见下图;二是给予方式,即口服和管饲(包括定时推注法、间隙输注法、连续输注法3种)。

肠内营养,大势所趋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特医食品的法律地位后,国内的肠内营养制剂以药品管理,转变为以注册管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前国内已经有115个特医食品注册获批,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军特医食品赛道。

随着肠内营养数十年的临床使用,人们会越来越重视通过肠内营养来达到辅助疾病治疗的目的。近年来,国家对特医食品多方面政策的出台,推动了特医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未来,我国营养治疗将成为疾病治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作为肠内营养的特医食品,也会逐步成为营养治疗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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