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望告别代工模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食品委托生产因具有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缩短上市周期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生产加工方式。不过,因委托双方安全责任不够清晰、委托生产信息不够透明等导致的问题,也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诸多消费者关心的热点话题。
提高特医食品生产门槛
近年来,固体饮料因携带方便、即冲即饮等特点,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线上线下销售的固体饮料产品种类丰富,如奶茶粉、果汁粉、蛋白质粉等,其价格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产业研究机构艾媒咨询数据显示,我国固体饮料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780.0亿元增至2019年的885.6亿元,预计2024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051.6亿元。
当前,固体饮料“伪装”成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产品均存在利用产品名称、图形、文字、色差、字体、字号等多个信息点重复指向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误导消费者。然而,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少新手爸妈囿于知识不对称,加之不良商家打擦边球式的营销推广,容易产生混淆。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第五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被警告并处罚款1452.57万元。
《办法》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进行委托生产,纳入地方立法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生产经营主体不得从事食品委托生产活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也称“特配粉”“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注册营养师蔡华表示,根据国家标准,固体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必须达到要求,但对于维生素、矿物质的量和种类没有要求。不良商家误导消费者把固体饮料当婴儿配方奶粉使用,会导致维生素、矿物质的缺乏,从而造成一些疾病。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办法》通过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强化生产商的质量控制意识和责任,有助于规范食品生产行业,减少低质量产品的出现,也有助于推动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质量水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进行委托生产的规定,将有力地保障特殊人群的饮食安全,减少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
食品生产链监管趋严
《办法》显示,根据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要求,需要完整工艺生产的食品不得委托多个受托方分段生产。委托方不得将同一保健食品分段委托生产。此外,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同时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在企业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等字样。
付建认为,《办法》规定委托方不得将同一保健食品分段委托生产,强化了委托方的责任,确保生产商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负完全责任,减少了因生产环节外包而可能导致的质量控制问题,避免了产品质量的不稳定性,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提高对产品的直接控制,确保生产商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负完全责任,同时确保生产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安全至关重要。
《办法》强调,特医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明显,符合法规标准要求;严格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注的内容,便于消费者识别;明确产品标签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及其他成分进行功能声称,防止误导消费者。
付建认为,《办法》的亮点还体现在其对食品委托生产的严限制和严监管,明确了食品生产委托双方的资质要求、原料交付验收、产品检验留样、生产过程监督、不安全食品召回及赔偿等责任义务,也对合同约定事项和标签标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释放了对食品委托生产产业链的严监管信号,而食品委托生产也正是消费者所忧虑的、市场上非常普遍的需要规范的领域。”付建说。
促进食品产业升级
随着监管趋严,《办法》将促使食品生产企业提高自身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同时,对于一些小作坊等生产经营主体来说,如果不能达到相关要求,可能会面临淘汰或转型的压力。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监管部门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对相关企业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办法》规范了食品委托生产的流程和标准,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门槛,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有助于提升整体行业水平。
袁帅认为,《办法》的出台将促使食品生产企业更加注重自身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加快产业的升级和规范化发展。同时,对于不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将促使其退出市场或寻求合作,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
“整体来看,《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规范化发展以及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将督促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食品供应,推动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袁帅表示,加大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力度,鼓励企业自主生产和提高产品质量,才能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长远来看,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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