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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特医食品和保健品

作者:冬泽特医 发布时间:2023-08-03 14:51:35 浏览次数:619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一些食品声称,有些是特医食品,有些是保健食品。这两类食品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又分别适用于哪些人群呢?

01概念不同

特医食品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简称,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02食用目的不同

特医食品是针对目标人群以提供能量和营养支持为目的。

保健食品是以调节人体功能为目的。

03分类不同

特医食品根据不同临床需求和适用人群分为3类: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保健食品包括2类: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04适用范围不同

全营养配方食品包含人体所需的全部营养素,如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及各种维生素、矿物质等。适用于需要全面营养补充和(或)营养支持的人群,如体弱、长期营养不良、长期卧床等患者。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在全营养配方的基础上,依据特定疾病的病理生理变化而对部分营养素进行适当调整。适用于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的人群,如肿瘤、糖尿病、肾病等患者。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含有的营养素比较单一,适用于需要补充单一或部分营养素的人群,如补充蛋白质的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粉、围手术期使用的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含中链甘油三酯的特殊医学用途脂肪组件配方食品等。

保健食品根据原料和保健功能的不同具有特定的适宜人群,如免疫力低下者、中老年人、需要补充维生素的人群等,这类人群能够正常进食,故保健食品多为小剂量浓缩形态,不提供额外的能量。

05监管方式不同

特医食品须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特医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保健食品须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06形态不同

特医食品多为粉剂、液体。

保健食品多为片剂、胶囊、口服液、颗粒剂等。

07用法用量不同

特医食品无规定用量,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保健食品有明确的推荐摄入量。

08如何区分特医食品、保健食品?

 

特医食品的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格式为国食注字TY+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其中“TY”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小蓝帽下方有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或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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