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收费编码的建议答复
关于增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收费编码的建议。
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1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收费编码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我委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积极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防治,要求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制定完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疾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临床的合理使用,一是我委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明确医疗机构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基本应用要求及其处方制定方法,用于指导临床医生、临床营养师规范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二是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明确临床营养科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持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三是强化相关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临床营养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使用指导。
关于您提出的“加快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委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予以积极推进。同时,我委将继续加强临床营养能力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营养健康信息和指导服务需求。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医保局按照医保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做好特医食品相关编码标准的研究工作。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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