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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经商医保局答复“特医食品纳入医保收费编码”问题

作者:冬泽特医 发布时间:2023-03-31 14:48:27 浏览次数:1248

代表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纳入医保收费目录的提案》《关于加快特医食品发展与应用 服务好老年人和临床患者生命健康需求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自2016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发布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5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共批准43家企业注册83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障了特医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了特殊疾病状态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将特医食品纳入收费编码。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是系统对接、数据交流的基础语言,是业务数据互认共享的基础。国家医保局坚持需求导向、急用先立的原则,根据医疗保障改革发展需要,分批制定了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耗材、医保结算清单等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由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属于药品、医用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编码标准。为解决数据的互认共享问题,国家医保局已下发临时代码供各地医保部门用于数据归集。目前,国家层面未将特医食品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在医保药品目录中收载了用于营养治疗的“肠内营养制剂”,基本能够满足相关患者临床需求。

(二)关于完善特医食品临床使用制度,加强临床营养诊疗。《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明确提出“临床营养行动”,要求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我委高度重视临床营养相关工作,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主要规定医疗机构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基本应用要求及其处方制定方法,用于指导临床医生、临床营养师规范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前该标准已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我委起草并实施《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明确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持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关于大力推进特医食品产业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遵循严格注册、科学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夯实企业研发、生产、检验等相关注册全过程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监管和最严肃问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已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进入开展合法性审查阶段。通过制订建立罕见病类别等特医食品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增加产品技术要求和标签标注要求、压缩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现场核查时限、明确终止审评和不予注册的情形等措施引导鼓励企业研发注册临床急需产品,进一步严格规范注册管理行为,保障特医食品质量安全,推动该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针对特医食品的薄弱环节,一是我委将继续加强临床营养能力建设,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营养人才梯队建设,满足社会大众不断增长的营养健康信息和指导服务需求。二是配合国家医保局按照医保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做好特医食品相关编码标准的研究工作。三是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解读和实施工作,严格注册监管,压实责任,防范风险,筑牢特医食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特殊疾病状态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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