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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

作者:冬泽特医 发布时间:2022-11-29 13:57:56 浏览次数:928

2022年,市工信局和市制造强市建设指挥部医药专班在充分调研、征求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多地做法,结合济宁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支持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推进济宁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医药产业强市。

《政策措施》共8个部分18条政策措施,从创新药品产业化、中药发展、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发展、创新兽药产业化、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医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方面进行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创新药品产业化。对1类创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首仿药,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补助。

(二)支持中药发展。支持在中药配方颗粒、“经典名方物质基准”、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研发生产上有新的突破。

(三)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对按照创新及优先程序注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补助。

(四)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发展。对特定特医食品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补助,对非特定特医食品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补助。

(五)支持创新兽药产业化。对取得1类、2类注册证书的兽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补助。通过兽药比对试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补助。

(六)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首次进入国家、省级集采和首次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取得药品、创新医疗器械、兽药国际注册并实现出口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补助。

(七)支持医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我市建设的医药研发、临床试验基地等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支持接受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委托我市企业生产1类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首仿药以及按照创新及优先程序注册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给予补助。

附则中规定,本政策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各责任部门在工作职责内配合。关于奖补资金的来源,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突出支持创新,对政策1、2、3条,所需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1负担;第4条奖补资金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9号)规定的渠道执行;突出县市区主体责任,其余条款所需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受益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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