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药事】 第一季 “议价”或将取代“动态调整”
2017年12月2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新进目录药品(第一批议价)挂网采购的通知》通知指出 “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 于2017年12月27日向医院推送新进医保目录药品信息,12月28日生效议价。这则通知有两个关键词“新进医保目录药品”、“议价”。
为什么上海“新进医保目录药品”为什么不按惯例进行招标竞价反而直截了当的要“议价”呢?
这或许就是上海的“高明之处”!
招标竞价是政府在主导,无论价格高低均属政府行为;“议价”呢?供需双方按市场机制直接就交易价格商议后确定,那么2018年,上海的议价进程如何?“缘生缘起”,回头看上海的议价历程:
●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2017-07-28
● 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2017-08-14
● 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2017-08-28
● 关于公布2017年第三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2017-09-07
● 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2017-09-19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9-27
● 上海市2017年第三批常用低价药品拟挂网采购公示2017-10-11
● 关于公布2017年第五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2017-10-11
● 关于公布2017年第五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2017-10-12
● 关于公布2017年第六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2017-10-23
● 关于公布2017年第七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2017-10-27
● 关于公布2017年第八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2017-11-15
● 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新进医保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2017-12-12
● 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2017-12-19
● 关于公布2017年第九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2017-12-20
● 关于公布新进目录药品(第一批议价)挂网采购的通知2017-12-27
来梳理一下:“自费药”——“医疗器械”——“新进医保目录药品”——?不难看出,上海正一步一步推进药品议价,为什么?小编在“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基础下,分析一下上海药事的议价思路及趋势:
一、议价范围:挂网药品、医保竞价药品、器械、饮片(晕,可能除了急救、紧缺药品,全部要议价了吗?)
沪人社医〔2016〕37号《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对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01. 带量采购药品、
02. 直接挂网采购药品、
03. 谈判采购药品、
04.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05. 备案和应急采购药品、
06.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
其中带量采购、谈判采购、备案和应急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暂不进行议价,其他药品药品价格恐一律议价产生。
二、核心手段:市场主导,药价通过供需双方议价产生;
01. 自费挂网:本市对通过阳光平台采购的自费药品,全面实行“品种直接挂网,价格议定成交”的挂网采购做法,即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下同)主动向阳光平台提供药品基础信息和外省市价格信息,医疗机构必须与生产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议定成交价,并将成交价在阳光平台上公开后方可采购。成交价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的采购价。
02. 新进医保目录药品:已公布的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挂网采购价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内询价议价系统与医疗机构议价后执行。
03. 医疗器械:所有在本市有医保编码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必须由医疗机构与其在阳光平台上确认的终端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终端企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内议价子系统按要求议定采购价后,方可采购。
04. 其他?如不出意料,上海的趋势“低价药、妇儿急救、医保竞价、输液产品”等适宜通过市场机制议价产生药品最终价格的药品,势必全部纳入议价范围,也就是说动态调整正逐步向议价转移。
三、服务监管:落实“放管服”,阳光平台功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已具备准入监管与服务的多重功能;
01. 定性:平台是全市统一的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服务及管理功能的政府平台,是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为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三医联动改革工作中的一项具体措施。
02. 服务:阳光平台是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本市公立医院所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阳光平台采购。阳光平台直联医院、药企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支撑多种采购模式,适应现代化医药商务模式和物流管理,覆盖医药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政府相关部门共享共用阳光平台信息。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统编字典、业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实现与阳光平台的自动化互联。
03. 监管:阳光平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对接联通,并与本市医保、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公开药品采购信息。本市通过阳光平台向相关各方和社会公开药品集中采购信息,提升为各级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服务水平,提高居民用药知情权。
四、最终目的:让上海药价维持在全国最低价水平;
(1)新进医保目录药品: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五省市最低采购价;没有五省市采购价格的,原则上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十省市最低采购价。复合西药品种议价结果需在此基础上同时满足不得高于本市已报销的复合西药的采购价(不同品规的,按照差比价规则折算)。
(2)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五省市最低采购价;没有五省市采购价格的,原则上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十省市最低采购价。
综述:按市场机制“议价”来确定药品最终价格将是上海近期或未来的趋势,而且这个趋势越来越明显。议价的优势在于政府真正摆脱“药价虚高”呼声下的主导因素,转而向“服务、监管”转型,即促进了药企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导,给提高产品质量腾出足够的空间;又提高了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工作的话语权,同时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让社会能发挥强大的评价和监督功能,可谓“多管齐下”、“一举三得”。
不过,“企、院”对“议价”的响应程度,将决定议价举措是否能顺利实施的关键,建议平台在推行“议价”的同时推出相应的鼓励措施,对落实“议价”得力的药企及医疗机构给予更进一步的扶持,比如:市场份额、考核加分等。
预告:【2018上海药事】第二季 带量采购的一以贯之
作者:张庆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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