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特殊食品政策在乐城落地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期限为...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期限为五年。该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将可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进口使用。


根据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领导、组织和协调相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审批的具体范围、条件和程序,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承担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有效防控风险,确保食品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3年2月28日,经党中央同意,国务院批准设立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2018年,国务院赋予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审批权。

近年来,为推进进口使用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国家有关部委多次到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考察调研,并给予指导与支持,推动特医食品、保健食品政策不断完善直至正式落地乐城。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指导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特殊食品注册先行先试政策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近日在媒体就作出授权决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如何理解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等作出解读。他表示:“为进一步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定。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允许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适量保健食品和临床急需的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少量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少量特定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可以临时进口,并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对于该如何理解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梁鹰指出,首先,明确相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口审批的性质为“临时进口”审批,不同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注册”。其次,明确审批主体为海南省人民政府。

此外,明确临时进口食品的范围为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适量保健食品,临床急需的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少量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少量特定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明确临时进口的主体为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明确临时进口的食品在该医疗机构内使用。

据目前了解,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公立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海南医院已筹建临床营养科,未来,该院将持续用好乐城先行区系列特许政策,引进更多特许药械和特医食品搭配治疗,为患者提供更优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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