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医动态】徐州市发布医院特医经营使用管理规范
作者:冬泽特医
发布时间:2021-08-12 14: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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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徐州市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规范(试行)》。 《规范》对特医食品的经营要求、临床使用作出了相应要求。这是继江苏省发布《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后,省内第一家发布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管理规范的地级市,有力的推动了特医食品在江苏省内的稳步发展。
要点指南
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经营资质。医疗机构经营除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之外的其他特医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事项中载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仅经营特医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严禁采购和使用未经国家注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特医食品特性和用途的食品,确保产品合法合规。特殊食品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严禁以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特医食品的收费管理,对经过注册批准的特医食品参照药品收费管理,由医院自行编码,现金收费(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将特医食品使用纳入医院信息系 统,并对接处方、医嘱、收费和库房管理等子系统,实现使用全过程规范管理。
下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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